(2017)辽1282执5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赵阿特与张林、冯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阿特,张林,冯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82执526号申请执行人:赵阿特,男,1981年2月23日生,现住开原市。被执行人:张林,男,现住开原市。被执行人:冯艳,女,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阿特与被执行人张林、冯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林、冯艳至今拒不履行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对被执行人冯艳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原市支行八棵树营业所621XXXXX账户的存款6000予以扣划。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静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于 婧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