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02执保3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张家玉与郭海燕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保335号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原告张家玉与被告郭海燕诉讼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鄂0302民初152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曹仕喜所有的房产在你中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对担保人张家玉所有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源园社区1幢1-4-3号房屋(产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改字第××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二0一七年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