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0302执保3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张家玉与郭海燕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保335号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原告张家玉与被告郭海燕诉讼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鄂0302民初152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曹仕喜所有的房产在你中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对担保人张家玉所有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源园社区1幢1-4-3号房屋(产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改字第××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二0一七年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