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青02民终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马英虎与聂桂英、李文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海省海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02民终182号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对上诉人马英虎与被上诉人聂桂英、原审被告李文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青02民终18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青02民终182号民事判决书中“审判长马秀英、审判员霍成伯、审判员贾新”补正为“审判长贾新、审判员霍成伯、审判员马秀英”。审判长 贾 新审判员 马秀英审判员 霍成伯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庆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