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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929民初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千百惠商贸有限公司诉汪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白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千百惠商贸有限公司,汪晓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白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929民初792号原告:千百惠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汪晓本院在审理千百惠商贸有限公司诉汪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汪晓在外地打工无法回来,原告千百惠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先撤回诉讼,等被告回来后再行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千百惠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诉讼。审判员  刘仁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耿 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