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9民初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千百惠商贸有限公司诉汪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白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千百惠商贸有限公司,汪晓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白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929民初792号原告:千百惠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汪晓本院在审理千百惠商贸有限公司诉汪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汪晓在外地打工无法回来,原告千百惠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先撤回诉讼,等被告回来后再行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千百惠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诉讼。审判员 刘仁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耿 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