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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982刑初2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陈锟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锟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982刑初225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锟,男,1985年7月13日出生于广东省化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化州市。无前科。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7月30日被化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化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7月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化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化检公诉刑诉[2017]1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锟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海容、被告人陈锟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30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陈锟饮酒后驾驶一辆粤K×××××号牌摩托车搭载张水娣行驶至化州市河西桥头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广东弘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陈锟案发后被抽取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40.32mg/100ml,符合醉酒危险驾驶标准。另查明,被告人陈锟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上述事实,被告人陈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抽血相片、血样提取登记表、委托检验登记表、粤弘诚司某所[2016]毒检字第82号检验报告书、嫌疑人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登记表、被告人的供述及户籍资料、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锟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锟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陈锟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故先行羁押的五日应予折抵刑期,具体刑期从收监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杨洪博人民审判员  杨均瑞人民陪审员  黄子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古林艳附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