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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2执7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大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与袁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袁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02执742号申请执行人大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法定代表人于滨,系该院院长。被执行人袁泉。申请执行人大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与被执行人袁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16年8月30日作出(2016)辽0202民初字1758号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3月14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附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但至今未有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如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高毅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