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民终139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张云发与张运录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云发,张运录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2民终139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云发,男,1946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小林,重庆永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运录,男,193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召平,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法律服务所律师。上诉人张云发因与被上诉人张运录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2017)渝0155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终结。张云发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支持上诉人之诉请。事实和理由:1、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涉案场地是历史通道;2、一审法院认定的另有通道实际并非供人通行的道路,系他人屋檐下的水沟,布满青苔同时穿行粪池之间,根本无法通行也不方便。张运录答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张云发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在临街门面为原告开1.2米宽的小卷帘门和用砖隔1.2米宽的直通通道方便原告通行。张运录辩称,老屋系被告个人所有,被告也未与原告签订任何协议,也未承诺为原告开1.2米的通道,请求驳回原告诉请。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告张云发与被告张运录系邻居,原告的房屋坐落于原重庆市梁平县福禄镇河西街135号,被告的房屋坐落于原梁平县福禄镇河西街89号,���告的房屋与原告的房屋前后相邻,被告的房屋(现为被告儿媳刘仕美经营门市)临街,原告的房屋在被告房屋后面。原告要求从刘仕美经营的门市通行等原因致双方产生矛盾,多次发生纠纷,现原告诉讼来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在其临街门面为原告开1.2米宽的小卷门和用砖隔1.2米宽的直通通道方便原告通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另查明,原告的房屋另有通道可以通行,并不必须利用被告的房屋通行。一审法院认为,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出发,原告认为涉案场地是历史通道,但并没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该场地现为被告所有的房屋,系被告生活与活动的空间。原告提供的《房屋通道协议》并不是被告签字捺印,被告也当庭予以否认,该协议不能对双方进行约束,鉴于目前双方存有较大的矛盾尚未缓和,且原告也另有通道可以通行,并不必须利用被告房屋的情况下,双方应尽量作避让处理为宜,以免再次发生冲突,陷于无休无止的纷争之中。需要提出的是,邻里间和睦相处,有利于各家的生活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相互要懂得谦让,危房双方多从自身做起,化干戈为玉帛。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张云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张云发负担。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查明事实亦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上诉人张云发与被上诉人张运录系同胞兄弟,其房屋相邻,张云发历来从张运录房屋前进出。2014年5月20日,因张运录改建房屋,张云发之子张永洪(乙方)与张运录之子张永中(甲方)签订《房屋通��协议》:…甲方在临街门面开一个1.2米的小卷帘门,方便乙方自然进出,甲方在修建完成后,把小卷帘门钥匙交给乙方一把…。该协议并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镇综治办签章。甲方改建完成后,在临街门市内安装了小卷帘门,张运录之子张永辉(刘仕美)在该门市经营茶馆。经现场查勘:张云发屋后的通道,系较为崎岖的小道,部分为两房相间的滴水沟,其间穿插着粪池。本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邻里间能够和睦相处之关键在于相互谦让、包容、以诚相待,在本较为恶劣的环境下更应如此。本案中,由上诉双方之子签订的《房屋通道协议》,虽被上诉人张运录庭审中不予认可,但按农村家庭习惯及事后建成之情形,足以说明双方间��就通道达成了协议,理应按此处理。一审法院鉴于上诉人张云发另有通道,且目前双方存在较大矛盾,作出“避让”处理,其目的在于缓和矛盾,避免冲突,也不失为一种处理方式。综合上述因素,上诉人之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张云发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黄 文 革审 判 员 柯 言代理审判员 杜 抗 洪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欧阳星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