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8执恢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罗孝友、罗显清与罗光宇侵权责任纠纷执行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8执恢41号申请执行人:罗孝友。申请执行人:罗显清。被执行人:罗光宇。本院执行的罗孝友、罗显清与罗光宇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07)新林民初字第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