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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8执恢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罗孝友、罗显清与罗光宇侵权责任纠纷执行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8执恢41号申请执行人:罗孝友。申请执行人:罗显清。被执行人:罗光宇。本院执行的罗孝友、罗显清与罗光宇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07)新林民初字第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