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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6执8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与袁毅、袁媛、袁文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袁毅,袁媛,袁文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奉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36执87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负责人:王宏。被执行人:袁毅,男,汉族,1982年10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被执行人:袁媛,女,汉族,1986年11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被执行人:袁文泉,男,1968年9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与被执行人袁毅、袁媛、袁文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袁毅、袁媛、袁文泉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渝0236执8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刚审 判 员  李练祥代理审判员  陶 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山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