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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3执3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安春植、朴凤女与林秀芝、李乾志返还原物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358安春植、朴凤女、林秀芝、李乾志:安春植、朴凤女与林秀芝、李乾志返还原物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安春植、朴凤女的申请,依据(2016)吉24民终188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于2017年7月24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