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3执3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安春植、朴凤女与林秀芝、李乾志返还原物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358安春植、朴凤女、林秀芝、李乾志:安春植、朴凤女与林秀芝、李乾志返还原物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安春植、朴凤女的申请,依据(2016)吉24民终188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于2017年7月24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