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9执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李艳青与赵坚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9执35号李艳青、赵坚强:本院在执行李艳青与赵坚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坚强自动支付申请执行人李艳青100**元,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湘1229民初29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湘1229执35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