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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9执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李艳青与赵坚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9执35号李艳青、赵坚强:本院在执行李艳青与赵坚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坚强自动支付申请执行人李艳青100**元,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湘1229民初29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湘1229执35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