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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81民初19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程松、韩文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松,韩文英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81民初1930-1号申请人:程松,男,1986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乐陵市城区。被申请人:韩文英,男,汉族,1975年12月2日生,住乐陵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程松与被申请人韩文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程松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保险担保,申请人程松要求对被申请人韩文英的财产予以保全。本院认为,申请人程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为了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韩文英位于乐陵市济盐路西侧的三层楼房一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高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