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22执恢1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杜长平与廖开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长平,廖开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822执恢153号申请执行人杜长平,女,1974年9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廖开广,男,1977年10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广德县,杜长平与廖开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6)皖1822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6)皖1822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建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