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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02执21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姚南红、郭辛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南红,郭辛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02执2156号申请执行人姚南红,男,汉族,1973年9月24日生,住赣州市章贡区,身份证码:362101197309240641。被执行人郭辛华,男,汉族,1971年2月19日生,住赣州市章贡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南红与被执行人郭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于2016年12月30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6)赣0702执2156号,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5)章民二初字第2722号,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何建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曾 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