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22执21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叶玲娟;赵丽花与董奋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122执2125号本院在执行叶玲娟;赵丽花与董奋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董奋明拒不履行(2017)浙0122民初276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董奋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