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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22执21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叶玲娟;赵丽花与董奋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122执2125号本院在执行叶玲娟;赵丽花与董奋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董奋明拒不履行(2017)浙0122民初276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董奋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