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02执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轩文君诉乔宝鑫、乔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轩文君,乔宝鑫,乔丽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02执6号申请执行人轩文君,男,汉族,住齐市铁锋区。被执行人乔宝鑫,男,汉族,住齐市铁锋区。被执行人乔丽萍,女,汉族,住齐市铁锋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齐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2民初字179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乔宝鑫、乔丽萍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乔宝鑫、乔丽萍至今未履行。执行中分别查封了被执行人乔丽萍、乔丽萍爱人朱军名下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202执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解 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立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