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13执6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曹学海、杜更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学海,杜更明,张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113执698号申请执行人曹学海,男,生于1951年10月20日,住长清区。被执行人杜更明,男,生于1972年2月22日,住长清区。被执行人张辉,女,生于1969年10月2日,二人为夫妻关系,住长清区。本院在执行曹学海与杜更明、张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提出恢复执行申请,该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次执行程序就此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鲁0113执698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曹立新人民陪审员 张连栋人民陪审员 刘 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房玉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