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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321民初12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王世贵与李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世贵,李婷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321民初1223号原告:王世贵,男,1981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随县。被告:李婷婷,女,199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随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世贵与被告李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要求撤回对被告李婷婷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世贵的申请符合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世贵撤回对被告李婷婷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王世贵负担。审判员  陆大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莹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