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321民初12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王世贵与李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世贵,李婷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321民初1223号原告:王世贵,男,1981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随县。被告:李婷婷,女,199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随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世贵与被告李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要求撤回对被告李婷婷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世贵的申请符合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世贵撤回对被告李婷婷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王世贵负担。审判员 陆大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莹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