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304执2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陈国林与孟强、郑金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国林,郑金全,孟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304执237号申请人陈国林,男,1970年7月9日出生,汉族,系宁煤水电分公司职工,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被申请人郑金全,男,1973年1月3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被执行人孟强,男,197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国林与被执行人孟强、郑金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申请执行人陈国林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304执23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 学 俭审判员 郭 子 鹏审判员 塔斯少布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周 进 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