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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3刑初1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张某某、姚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姚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3刑初1286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男,1969年1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醴陵市。辩护人陈某,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段某某,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姚某某,女,197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醴陵市。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诉刑诉(2017)1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姚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段某某、被告人姚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始,被告人张某某、姚某某结伙,在上海市宝山区顾荻路XXX弄XXX号XXX室,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信息,每周三次组织他人对香港“六合彩”特别中奖号码进行竞猜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7年3月8日23时30分许,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民警在上址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张某某、姚某某及多名赌客,缴获“六合彩”账本4本、码单4本及违法所得人民币3,055元,账单、码单显示被告人张某某、姚某某接受他人投注金额达人民币10万余元。被告人张某某、姚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姚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工作情况》、《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涉案财物集中保管凭证》、《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账本、码单,证人黄某、唐某某、杨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张某某、姚某某的供述及辨认账本、码单的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姚某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不宜对被告人张某某适用缓刑,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某、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8日起至2017年10月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人姚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违法所得等依法没收。姚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代理审判员 杨 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吴晓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