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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4执5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齐建国与延边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珲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4执552号齐建国、延边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齐建国与被执行人延边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6年12月15日作出的(2016)吉2404民初14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800000元,案件受理费18767元,申请执行费40588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齐建国与被执行人延边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自行达成协议和解。延边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其所有的位于珲春市靖和街城北花园二期(未来瀚城二期)工程中8号楼与13号楼之间的地下车库,房号1-30号(以现场清点的光盘为准),来抵偿本案全部债务。经查双方和解协议有效,且均出于自愿,申请执行人齐建国同意结案。被执行人延边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2016)吉2404民初147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04执552号申请执行人齐建国与被执行人延边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