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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2002刑初2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林海涛、林海南寻衅滋事罪李曦平故意伤害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川2002刑初268号被告人林海涛、林海南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曦平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作出的(2017)川2002刑初26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二页第九行至第十行“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雁检公诉刑(2017)2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海涛、林海南、李曦平犯寻衅滋事罪,”。现更正为“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雁检公诉刑(2017)2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海涛、林海南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曦平犯故意伤害罪,”。审 判 长  陈德东人民陪审员  李勇英人民陪审员  邱国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吴红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