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2002刑初2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林海涛、林海南寻衅滋事罪李曦平故意伤害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川2002刑初268号被告人林海涛、林海南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曦平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作出的(2017)川2002刑初26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二页第九行至第十行“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雁检公诉刑(2017)2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海涛、林海南、李曦平犯寻衅滋事罪,”。现更正为“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雁检公诉刑(2017)2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海涛、林海南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曦平犯故意伤害罪,”。审 判 长 陈德东人民陪审员 李勇英人民陪审员 邱国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吴红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