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05民初205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林培茂与佛山市凯泰创展科技园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培茂,佛山市凯泰创展科技园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5民初20578号原告:林培茂,男,196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永刚,广东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杰龙,广东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凯泰创展科技园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本院于2016年12月20日受理原告林培茂诉被告佛山市凯泰创展科技园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7月24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培茂撤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84.2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林培茂负担。审判员 招伟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郭文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