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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6执32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赵会娥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会娥,北京乐智潮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3293号申请执行人:赵会娥,女,1983年7月19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深州市深州镇南庄村农民,住河北省深州市。被执行人:北京乐智潮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号楼二层(园区)。法定代表人:剌瑞娟,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会娥与被执行人北京乐智潮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京0106民初203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赵会娥于2017年3月6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北京乐智潮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车辆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赵会娥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北京乐智潮玩科技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于晓明代理审判员  陈 府代理审判员  许子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胡欣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