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33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李东利与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3358号原告李东利与被告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李东利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东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东利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卢志成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泳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