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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5刑辖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张玉平、李永犯非法采矿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非法采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川05刑辖20号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张玉平、李永涉嫌犯非法采矿罪一案,为便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本院研究决定,现将该案指定你院依法审理。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