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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1执28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张顺林、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顺林,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1执2821号申请执行人张顺林,男,汉族,1979年3月3日出生,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法定代表人:王波,局长。委托代理人:李家国,该局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张顺林与被执行人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其他案由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本院(2017)鲁0211行初11号行政判决书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被执行人对申请人于2016年7月21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2017年6月9日,本院向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发出执行通知书,2017年6月16日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回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7年6月27日本院给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鲁0211行初11号行政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郑庆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