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4赔辖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4
案件名称
安正权、普德秀、马花、安建付、安涛、安燕与会理县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川34赔辖3号安正权、普德秀、马花、安建付、安涛、安燕诉会理县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一案,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为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审理,避免不必要的舆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