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22执12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佟晓彬与赵云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佟晓彬,赵云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22执1220号申请执行人佟晓彬,女,1974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梨树县。被执行人赵云侠,女,197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佟晓彬与赵云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梨树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作出(2017)吉0322民初4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17000元及利息。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法律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吉0322民初4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齐知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 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