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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执6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8-14

案件名称

鄢荣华陈文明、张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文明,张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浙10执636号被执行人:陈文明,男,1996年10月22日出生,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被执行人:张冯,男,1997年2月27日出生,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鄢荣华、张艳与被执行人陈文明、张冯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文明、张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没有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执行人陈文明、张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期限两年。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