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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5执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湖南会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许芫茳、张自花、梁和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会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5执159号本院执行的湖南会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许芫茳、张自花、梁和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划拨被执行人张自花的银行存款以及被执行人梁和春自动履行已生效的(2016)湘1225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部分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南会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及全部加倍支付迟延利息期间的债务利息。据此,生效的(2016)湘1225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到期义务履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1225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