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826执保1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孙冲与杨洁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冲,杨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6执保133号申请人孙冲,男,1993年3月29日出生,汉族,绛县。被申请人杨洁,女,199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绛县。本院受理保全申请人孙冲与被申请人杨洁离婚纠纷一案,现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已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鸿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柳君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