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78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覃学成与魏运锦,霍淑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覃学成,魏运锦,霍淑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7833号原告:覃学成,男,196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魏运锦,女,1938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告:霍淑燕,女,1975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覃学成诉被告魏运锦、霍淑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魏运锦、霍淑燕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袁 菁人民陪审员 李瑞芬人民陪审员 李健莹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叶萃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