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民初1828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深圳市红建达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蓝海永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红建达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海永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18287号原告深圳市红建达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源社区料坑村民生三路益兴工业园A栋二楼。法定代表人邓红平。被告深圳市蓝海永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天福路福桥一区华丽工业园厂房1栋3楼。法定代表人蒋红星。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6月23日向原告送达诉讼费缴纳通知单,通知其在七日之内缴纳诉讼费,但原告未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殷耀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叶 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