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执69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3-01
案件名称
徐滨等没收财产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6927号被执行人徐滨,男,汉族。关于徐滨犯贪污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京0102刑初58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审判庭将案件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问题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询、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滨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徐滨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徐滨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魏宝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徐嘉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