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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25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韩×1与张×、韩×1、韩×2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2571号原告韩×1与被告张×、韩×2、韩×3、第三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坊村村民委员会、顺天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韩×1撤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韩×1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周 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尹留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