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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刑终8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867王长德非法行医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长德

案由

非法行医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刑终867号原公诉机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长德,男,1961年3月1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2011年4月2日因非法行医被昆山市卫生局行政处罚;2016年8月11日被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2017年8月2日因涉嫌非法行医犯罪被昆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日羁押),2017年8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山市看守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长德犯非法行医罪一案,于2017年9月25日作出(2017)苏0583刑初1704号刑事判决,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王长德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王长德不服,提出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长德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长德申请撤回上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王长德撤回上诉。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3刑初1704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王      江审判员 蒋峻审判员秦四海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蔡   敏   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