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402执1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夏林、赵霞名誉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林,赵霞,张勇,张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1155号申请人:夏林,男,汉族,1968年5月1日出生,住德城区。申请人:赵霞,女,汉族,1971年9月9日出生,住德城区。被执行人:张勇,男,汉族,1979年4月18日出生,住德城区。被执行人:张乐,女,汉族,1980年9月29日出生,住德城区。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1402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刘世文审判员 :康建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 朱 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