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4执恢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武果秀、侯自平与被执行人唐伟、罗勇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溆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4执恢86号武果秀、侯自平、唐伟、罗勇:申请执行人武果秀、侯自平与被执行人唐伟、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5)溆民二初字第21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武果秀、侯自平于2016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武果秀、侯自平与被执行人唐伟于2017年7月2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武果秀、侯自平同意被执行人罗勇、唐伟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7088元结案,由罗勇付105000元,唐伟付2088元,申请执行人侯自平、武果秀放弃剩余借款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5元及执行费1617元由被执行人唐伟承担。被执行人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后,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