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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2执75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蔚世朝等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蔚世朝,佟希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7555号申请执行人蔚世朝,男。被执行人佟希仲,男。关于蔚世朝与佟希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02民初282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蔚世朝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北京市西城区裕中西里X号楼XXX号房屋归蔚世朝所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建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鑫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