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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3执恢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张国涛与张正雄、赵桂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恢60号张国涛、张正雄、赵桂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国涛与被执行人张正雄、赵桂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2014)剑阁民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书,要求二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张国涛赔偿金等23951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14)剑阁民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