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0122执9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李平善与蔡延林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湟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平善,蔡延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青0122执904号申请人李平善,男,汉族,1990年生,农民。被执行人蔡延林,男,汉族,1977年生,农民。执行标的:19000元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平善与被执行人蔡延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网络查控查明被执行人蔡延林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蔡延林外出,具体去向不明。申请人亦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景春审 判 员 冯延芳代理审判员 柏文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莫彩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