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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2801民初3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马腾与杨建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库尔勒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腾,杨建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新2801民初3246号原告马腾,男,汉族,1986年10月5日生,个体。被告杨建新,男,汉族,1963年12月2日生。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建国,新疆腾格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库尔勒市人民东路19-2、19-4-1号(华誉商务大厦一楼、四楼)。负责人柳海燕,系该支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腾诉被告杨建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腾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92.5元(已减半)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道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师 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