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5民初12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重庆米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顺鑫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米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顺鑫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5民初12255号原告:重庆米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清河村七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71011392P。法定代表人:苏勇,该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秦冰,重庆臻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东伟,重庆臻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重庆顺鑫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农场凉水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33967155D。法定代表人:夏顺平,职务不详。原告重庆米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顺鑫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原告重庆米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重庆米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43.96元,减半收取计621.98元,由原告重庆米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任中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