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602民初260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原告梁文涛与被告纪奎、高冠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文涛,纪奎,高冠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2602号原告:梁文涛,男,汉族,1975年1月2日出生,无职业,住大庆市让胡路区。被告:纪奎,男,汉族,1971年10月26日出生,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高冠真,男,汉族,1970年4月20日出生,无职业,住大庆市让胡路区。原告梁文涛与被告纪奎、高冠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梁文涛将诉讼请求降低至1万元,并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文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文涛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梁文涛负担。审判员  李晓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马兴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