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4执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李圆、张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圆,张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24执501号申请执行人:李圆,女,198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阳谷县。被执行人:张军,男,汉族,住东阿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1524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决如下: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张军的银行存款63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夏绪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马 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