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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24执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李圆、张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圆,张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24执501号申请执行人:李圆,女,198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阳谷县。被执行人:张军,男,汉族,住东阿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1524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决如下: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张军的银行存款63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夏绪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马 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