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2执9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李瑞安与吕兴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瑞安,吕兴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822执9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瑞安,男,生于1978年1月28日,住四川省青川县。被执行人吕兴发,男,生于1982年11月16日,住四川省青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瑞安与被执行人吕兴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予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二、终结(2017)川0822执94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冯 伟审判员 赵学明审判员 吴志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洪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