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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124执4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王耀林拘留决定书

法院

临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耀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甘1124执452号被拘留人:王耀林,男,1956年12月30日出生,住临洮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洮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耀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王耀林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拘留人王耀林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