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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执字第0080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长沙联盟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群、谷亚辉、吴娟任曲典当纠纷 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沙联盟典当有限公司,任曲,谷亚辉,吴群,吴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00803-3号申请执行人长沙联盟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桂宝。被执行人任曲。被执行人谷亚辉。被执行人吴群。被执行人吴娟。申请执行人长沙联盟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群、谷亚辉、吴娟,任曲典当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8日作出的(2014)开民一初字第035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群、谷亚辉、吴娟,任曲存款人民币60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吴群、谷亚辉、吴娟,任曲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周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曾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