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6执4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石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杨汉青、唐红浓非诉执行案件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6执412号石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石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杨汉青、唐红浓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杨汉青、唐红浓已按协议自动履行完毕(交纳社会抚养费2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